本報訊 (記者耿旭靜)昨天,廣州市物價局、市衛生局、市人社局轉發關於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有關問題的通知,強調明年起,每年5月1日前,非公立醫療機構要將上年醫療服務收費標準、藥品價格上報省發改委,藥價將在網上公開。
  通知規定,改革醫療服務價格管理。非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其中屬於營利性質的非公立醫療機構,可自行設立醫療服務項目並制定具體價格。屬於非營利性質的非公立醫療機構,在省公佈實施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範圍內設立服務項目,自行制定價格。
  通知指出,非公立醫療機構銷售的政府定價範圍以外的藥品加價率,以及已明確規定可以另外收費的一次性醫療耗材的加價率,由醫療機構自主制定。
  (原標題:放開非公立醫療機構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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