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商報消息 據新華社電 《上海市司法改革試點工作方案》提出,要完善司法責任制。目標是建立健全司法機關辦案組織,科學劃分內部辦案權限,凸顯主審法官、主任檢察官在辦案中的主體地位,“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形成權責明晰、權責統一、管理有序的司法權力運行機制。記者採訪專家學者進行了詳細解析。
  主審法官、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
  方案提出,推行主審法官、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鄒榮說,實行主審法官、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主要是要解決司法機關“行政化”傾向的問題,改變院庭長簽批案件、審委會過度介入案件的現象,防止“審的人不判、判的人不審”。主審法官、主任檢察官經驗豐富、直接接觸案件,對案情的理解也最為深刻。法檢機關的領導必須編入辦案組織辦理案件,此時的身份也應該是主審法官、主任檢察官,而不是什麼“長”。
  終身負責制、錯案追究制
  試點方案還提出,對主審法官、主任檢察官執法辦案實施專門監督,建立執法檔案,確保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並嚴格執行錯案責任追究。加強人大法律監督和黨委政法委執法監督。
  中國浦東幹部學院教授劉哲昕說,任何權力都需要監督,司法權作為公權力的一種,同樣不能例外。如果說主審法官辦案責任制等舉措是為了確保“讓審理者裁判”,這條舉措就是要確保“由裁判者負責”。二者結合,才能實現權責一致。  (原標題:對主審法官建執法檔案 追究錯案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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